清华大学校园交通综合监测和调度指挥平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仅通过电汇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。获取招标文件,并于2023年08月10日 09点00分(北京时间)前递交投标文件。
详见附件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2.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:
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(小微企业)采购,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工业。
3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(1)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。 (2)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或同一标包的采购活动;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,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、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、监理、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,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或各标包的采购。(3)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。
1.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。进口产品的定义见财政部关于印发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财库〔2007〕119号)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(财办库〔2008〕248号)。
2.交货时间及服务时间:2023年9月6日前,完成设备供应及进场验收,2023年9月15日前,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,2023年10月15日前,完成配套软件系统的安装部署及数据联调,2023年10月31日前,完成项目成果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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